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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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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新时代治蜀兴川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1814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20年度全省选调名额为1814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全国各部委属、各省(区、市)属高校(即2019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名单中主管部门为各省<区、市>或国家部委的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等2020年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2.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非在职)。
(二)在四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2019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担任过建制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的人员(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2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3日期间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3周岁。
(六)应届毕业生须符合选调职位条件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②具有参军入伍经历;③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④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⑤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⑥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⑦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⑧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⑨获国家级奖学金;⑩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已满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上述条件均须在2020年6月3日前已取得,其中③至⑩项条件须为2020年6月3日前在大学就读期间取得。
(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20年6月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未曾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九)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①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②是现役军人的;③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④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⑤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⑥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⑧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⑨干扰或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附件:1.选调计划表
5.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