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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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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8日以后出生)。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7.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8.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9.招聘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或高考时在新晃县。
10.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有吸毒史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本县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报名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网站: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三)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9:00—7月10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7月24日17:00。
(五)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及《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疫情防控健康状况审核意见表》并妥善保存。
(六)本次考试采取诚信报考,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县招聘办公室联系咨询。
(七)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八)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至1:2比例开考或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后仍无法达到最 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不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最 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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