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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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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我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最 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上班时间),资格审查(含递补)最迟在8月27日18:00时结束。
三、资格审查地点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
(一)报考县融媒体中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县公正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监督管理所、新晃乡镇自然资源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晃县乡镇卫生院职位的人员到县人社局五楼501大会室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考乡镇直属事业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位的人员到县人社局七楼701 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及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二)报考人员原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及带有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在港澳、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已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学业考试的非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对其已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证明材料。
(三)招聘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新闻从业资格证、记者证、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动物检疫检验员资格证、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四)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人员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
1.乡镇直属事业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五职位需提供新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
2.乡镇直属事业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六、管理七职位需提供所在乡镇党委和新晃县委组织部证明。
3.乡镇直属事业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八职位需提供新晃县委组织部证明。
(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其所在的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八)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无单位参加社保记录证明(湖南省外考生需提供),湖南省内考生由人社部门统一查询社保参保情况。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非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不得参考。审核全程需落实“三查”措施(即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查验身份信息),考生要主动提供行程码。省内(常住)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健康码一直为操绿码的报考人员,需提前报告最近14天内活动轨迹和健康码;省外(含返晃人员)报考人员需进行健康监测,提前报告最近14天内活动轨迹和健康绿码。14天前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红、黄码转绿码人员须提供近7天内的新冠肺炎抗体IgM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境外来(返)晃报考人员需进行健康监测,提前报告最近14天内活动轨迹和健康绿码,须提供14天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近7天内的新冠肺炎抗体IgM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报考人员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准确,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招聘职位对身高有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聘单位直接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七、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huang.gov.cn/)公告。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45-622257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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