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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1.监督执纪执法类岗位7名;

2.文字综合类岗位4名。

具体详见《溆浦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调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5.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6.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7.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8.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溆浦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自2021年9月9日起开始发布,公告期限截止报名结束之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共7天,自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4)报名要求:需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A.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B.毕业证复印件及学历学信网查询件(http://www.chsi.com.cn/)。

C.身份证复印件。

D.干部个人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E.报名表。准备3张两寸近期照片,报名表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见《溆浦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F.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人员同时报2个岗位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G.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相应调整选调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选调计划按比例进行调节。按照选调计划,以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选调考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选调人员不符合选调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3.准考证领取方式及时间

(1)领取方式:本人到现场领取。

(2)领取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3)领取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8:00—12:00)。

4.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

(1)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测+申论(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按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即未形成有效竞争),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同一面试考场录取人选的最低面试成绩。

5.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增加吸毒史检测,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资格条件。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限递补2次2人。

6.公示

考察合格,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

五、有关事项

1.疫情防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进行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异常,行程卡有高、中风险区提示,因疫情防控要求需隔离或要进行核酸检测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参加报名、考试时,须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自备口罩,测量体温合格后才能进入相应的场所,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相关疫情防控具体事宜,请咨询溆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45-3226177。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每日24小时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未接听电话等等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同时,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发布公告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5-3324536.


中共溆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溆浦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下载:

溆浦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溆浦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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