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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
0745-2777503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1人,性别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大局观念,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有汽车驾驶B1证或以上级别驾驶证,有A1证或退伍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酗酒等其他不适宜担任驾驶员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3日起至4月29日止
(二)报名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禹燕舞、姚婷,联系电话:0745-6221619,15211532147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2张。
三、人选确定
报名资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由本院政治部组织进行技能测试,然后进行政治考查,之后再报院党组研究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再通知余下人员递补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本院承担。
四、工作待遇
1、原则上按机关、事业单位正常作息时间上班。
2、薪酬待遇: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后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交纳四险一金;超过一定年限可按本院的规定增加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享受工会会员正常待遇。
3、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