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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将于1月13日开始。

  此次笔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名公告将陆续上网,请考生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填报、考试报名等事项,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考生诚信参加考试,并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确认,否则拒绝报考。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见附件)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充分了解报考所需的各项条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附件: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省报名公告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4日  

 

  附件:(湖南省公告在附件下方)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省报名公告

序号报名公告
1北京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天津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3河北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4山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5内蒙古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6辽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7吉林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8黑龙江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9上海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0江苏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1浙江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2安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3福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4江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5山东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6河南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7湖北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8湖南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9广东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广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1海南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2重庆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3四川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4贵州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5云南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6西藏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7陕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8甘肃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9青海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30宁夏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31

新疆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新疆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补充公告

  注:网站将及时补充未提供网页链接的省份报名公告,请随时关注。



湖南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报名

(二)正式报名前,建议考生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s://www.hneeb.cn/hnxxg/),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问答”栏目,了解考试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 提交报考信息前,考生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考生就读或毕业院校名称须规范)、照片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在市州教育考试院尚未审核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一旦通过审核,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四)考生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出现笔试报名信息错误、照片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13日8时至15日17时

(二)网上审核时间:1月13日8时至17日17时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8日24时

(四)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11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3月11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

中职实习指导

\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幼儿园),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小学),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

7.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8.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上述科目笔试不考“科目三”,仅在面试中考核。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毕业前一年级学生(如:四年制本科学制毕业及毕业前一年级学生指的是大学三年级及大学四年级学生),以及在校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除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有关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学生外参加免试认定改革专业名单请考生咨询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其余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1.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申请人相同。在我省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我省相应师范生政策。

(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流程

考生本人从报名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首页“报名流程”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系统页面→注册设置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报考省份(湖南)→选择考区(市、州)→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报名注册需要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考生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该注册手机作为考生在考试前的唯一联系方式,请考生确保该手机号在考前处于开通可联系状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400-7797-255),报名注册开放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注册时,要求考生本人准确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

第三步,完成注册后,考生按照流程先仔细阅读并确认后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步,阅读报考须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资格,符合条件方可报考。

第五步,填写个人信息。考生需自行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的正确性。考生应仔细检查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第六步,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如下: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第七步,填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填报。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居住证编号(须如实填写,居住证编号为身份证号)、学校名称、是否在校生、是否师范专业、在校生学籍学号、最高学历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并按户籍、学籍(在校生)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选择考区。

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区因组考需要将考点设置在高等院校和距离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较近的县市区,考区将对辖区内所有考点进行随机编排。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重点关注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正常参加考试。

重要提醒:在提交审核前,考生务必再次确认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报考科目是否选择完整等(如选择报考科目时少选或漏选,经审核通过后,将不能新增其他科目或修改所报科目)。网上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予更改,考生应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通过笔试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步,审核。笔试报名不设现场资格审核环节,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等待市州教育考试院在48小时之内进行网上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进行审核。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所在的市州教育考试院。

第九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五、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一)考生可于3月6日至3月1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院申请免费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可于4月14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所报考的市州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请考生届时关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湖南考试招生公众号)当次考试的成绩复核公告。

六、考试收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70元。报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一旦报名成功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七、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考生的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认定和处理。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二)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因此,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三)当前,各地优化调整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院将在考前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和防疫政策,对考生自身防疫做具体要求。请考生在考前两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湖南考试招生公众号)或市州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要求。

(四)教育部确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有资格参加面试报名。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

(六)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市州教育考试院)联系地址和电话如下表: 

考区名称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地址

咨询电话

长沙市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

社考科

长沙市岳麓区

茶子山中路320号

0731-84899752(笔试)

0731-84899717(笔试)

0731-88626508(笔试)

0731-88626509(笔试)

0731-88615735(面试)

株洲市

株洲市教育考试院

社考科

株洲市天元区

珠江南路537号

0731-22663700

湘潭市

湘潭市教育考试院

自考科

湘潭市岳塘区

双拥路168号

0731-55588810(笔试)

0731-53585513(面试)

衡阳市

衡阳市教育考试院

社考科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

白云路17号

0734-8811367(笔试)

0734-8127167(面试)

  0734-8969015(认定)

邵阳市

邵阳市教育考试院

邵阳市宝庆中路505号

0739-5603915(笔试)

0739-5603947(面试)

岳阳市

岳阳市教育考试院

岳阳市岳阳大道东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0730-8805535(笔试)

0730-8805616(面试)

常德市

常德市教育考试院

常德市武陵大道

凯悦大酒店四楼406室

0736-7721620(面试)   0736-7712908(笔试)

张家界市

张家界市教育考试院

张家界市永定区

子午路198号

0744-8222113(笔试)

0744-8251096(面试)

益阳市

益阳市教育考试院

益阳市赫山区

桃花仑西路685号

0737-4224310(笔试)

0737-4231504(面试)

娄底市

娄底市教育考试院

娄底市娄星区

乐坪大道477号

0738-8312701(面试)

0738- 8313172(笔试)

郴州市

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

市教育局

0735-2850286(笔试)

0735-2850380(面试)

0735-2883656(认定)

0735-2850789(认定)

永州市

永州市教育考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

银象路159号

07468211590(笔试)0746-8211005(面试)

怀化市

怀化市教育考试院

怀化市迎丰路

育才巷12号

0745-2722461(笔试)

0745-2713786(面试)

溆浦县教育局

溆浦县教育局

0745-3324861(笔试)

湘西自治州

湘西自治州教育

考试院

吉首市团结西路17号

0743-8227300(笔试)

0743-8224122(面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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