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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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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23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沅陵县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沅陵县人民医院或沅陵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申报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沅陵县教育局。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怀化市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

春季批次:6月5日—6月16日

秋季批次:10月9日—10月22日(暂定)

2.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三楼43号窗口)

(2)确认时间(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春季批次:6月12日9:00—6月23日17:00

秋季批次:10月23日9:00—10月27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专家审查

沅陵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沅陵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会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5. 证书领取

领证地点: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证时间另行通知。(因空白教师资格证书由各级认定机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才能批准下发)

三、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联系咨询电话

怀化市教育局:0745-2713786

沅陵县教育局:0745-4401500


附件下载: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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