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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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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区学校今年秋季学期顺利开学,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以及我县公开招聘、遴选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本县农村学校、幼儿园公开遴选一批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辰溪县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全面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注重综合能力素质与专业知识相结合;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遴选计划及范围
(一)遴选计划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辰溪县农村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遴选不超过2人。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学识水平、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能很好适应报考岗位工作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公开招聘教师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②2021年8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③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④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⑤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⑥存在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初中教师岗位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小学教师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幼儿教师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初中教师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①所学专业或所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或相近(查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②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不作限制。
五、遴选程序
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选岗及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准考证领取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时仅确定学段学科,不定学校)。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24日-2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设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之日):
(1)2023年辰溪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必要则需提供)。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8月3日-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领取地点设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笔试准考证同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保管好)
(二)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8月5日上午9:00-11:00,地点设县思源实验学校。
2.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设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内容及分值: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知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分值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公共知识占20%。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辰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学科专业知识得分进行排名;若学科专业知识得分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数量与岗位设置计划人数比例为2:1;笔试人数未超过遴选计划数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
2.面试时间地点:2023年8月12日上午8:00开始(考生7:30入场),地点设县思源实验学校。
3.面试形式: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面试为片段教学,时间6分钟,教具自备;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面试为片段教学+才艺展示,时间为10分钟(才艺展示时间为4分钟),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才艺展示内容自选,幼儿教师才艺展示内容在幼师五项基本技能中自选一项,考点提供钢琴和画纸,其余材料、器材自备。
4.面试教材:初中学科面试内容为八年级现行教材(化学为九年级现行教材);小学学科面试内容为五年级现行教材;幼师面试教材为现行公办幼儿园教材。
5.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为面试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面试评委当场评判,当场公布得分。
(五)成绩合成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得分进行排名。
2.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
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辰溪县政府网站上公示。采取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到拟考察人员所在学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调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而出现空岗,按学科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择校与调动
1.公示。拟调用人员确定后,由辰溪县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辰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公示期间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空岗不再进行递补。
2.择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于8月21日到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按要求进行择校,择校采取抽签方式进行。
3.调动。择校完成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所选学校的相应专技岗位若无空缺,则按有关规定实行高职低聘。遴选调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辰溪县外的选调、招录、招聘考试。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名过程中,参加遴选教师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信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如通信方式不畅,后果自负。
(二)公开遴选教师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遴选岗位与名额公开;报名资格条件公开;遴选人员考试成绩公开;遴选结果公开。
(三)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遴选人员,取消考试和遴选资格;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务处分。
(四)辰溪县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遴选工作。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辰溪县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辰溪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7日